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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员手账 |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-湿式、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别

2024-10-30   

一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

GB 50084-2017 术语

 

湿式系统: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。

干式系统: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 

湿式系统:环境温度不低于4℃且不高于70℃的场所。

干式系统:环境温度低于4℃或高于70℃的场所。

 

三、报警阀组及外观

 

湿式系统:采用湿式报警阀(依赖于压力水来启动的。当水流经过时,发出警报),一般带有延迟器。

干式系统:采用干式报警阀(不直接接触压力水),组件有复位机构、水封漏斗、气压维持装置和充气装置等最为明显。

 

四、适用喷头

 

湿式系统:通用型、直立型、下垂型、边墙型。

干式系统:直立型、干式下垂型。

 

五、启动方式

 

湿式系统:发生火灾时,通过喷头的动作和报警阀的开启来启动,喷头开启后立即出水灭火。

干式系统:发生火灾时,设有加速器的系统动作来加快排出管网中的气体,使干式阀尽快动作;或喷头开启,管道开始排气充水,之后喷头开始喷水,效率低于湿式系统。

 

六、末端试水装置作用不同

 

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测试报警阀动作后,管道充满水的时间和准工作状态下系统侧管道内气压压力;

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需要。

 

七、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格

 

湿式系统:不宜超过800只。

干式系统:不宜超过500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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